kaiyun·全站app下载(中国)官方网站-解读2008养猪政策

本文摘要:畜牧用地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进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猪肉供应的通报》(浙政发明者电(2007)107号),我省将对畜牧业用地优先决定,并将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用地划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的组织按照规划创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牧用地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进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猪肉供应的通报》(浙政发明者电(2007)107号),我省将对畜牧业用地优先决定,并将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用地划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的组织按照规划创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植政策  2008年,中央财政之后决定25亿元资金扶植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粪污处置、猪舍标准化改建及水电路、防疫等建设。

中央决定我省的扶植金额仍将超过5900万元。  2008年省财政将之后决定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植丽水、温州、台州等地新的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对经省立项建设超过规定拒绝的生态规模猪场,由省财政每场重复使用补助金20万元。  能久母猪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进一步扶植生猪生产平稳市场供应的通报》,从2008年7月1日至2 009年6月3 0日这一年度内,国家对能久母猪的补贴标准比2007年度刷了一倍,每头补贴减少到100元。

我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明确补贴办法。  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中央和省将之后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用于良种猪精液积极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施补贴政策。

其中:中央将之后扶植我省建设5个以上生猪扩繁场建设,同时将自由选择部分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较为完善,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较高的县实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生猪人工授精的补贴政策为: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久母猪年交配两胎,每胎种马用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久母猪年补贴40元。

[NextPage]  补贴方式: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给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种马用于精液不少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低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还包括种公猪车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的组织和单位,以下全称供精单位)承销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获取精液。  防疫补贴政策  对列为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低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免费强迫免疫系统和病猪捕杀补助金。除目前已实施生猪口蹄疫强迫免疫系统外,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列为国家一类动物疫病的猪瘟和低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免费强迫免疫系统,所须要疫苗经费由省以上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分担50%;  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积极开展的静脉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防疫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为财政预算不予确保,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其上一年度中小规模(500头以下)和散养生猪的实际出栏量,由省财政给与一定补助金。

对因防疫必须而捕杀的猪瘟和低致病性蓝耳病病猪及同群猪按照生猪口蹄疫补杀补助金标准和开销办法给养殖场(户)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暂定为大猪600元/头,小猪200元/头,开销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0%、地方财政20%、饲养场户分担20%。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置补助金政策  为了更进一步前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置,确保猪肉质量安全性,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置不予补助金。无害化处置财政补贴还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置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获取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置费用补贴的对象为展开无害化处置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来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杀的病害猪不享用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置费用补贴还包括病害活猪及病陷害猪。  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置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分担比例:中央财政40%,省财政40%,其余2 0%由市县财政给与补贴。

(财建[2 007]608号)、浙财企字[2 007]278号)[NextPage]  能久母猪保险政策  2008年之后实施能久母猪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由省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的能久母猪的保险费给与80%的补贴。凡是浙江省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能久母猪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参与保险,保险可以为11类根本性病害所导致的能久母猪必要丧生获取政策性赔偿。

  投保条件:(1)参保能久母猪(指具备交配能力的母猪)必需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确认,并按规定免疫系统并佩带标识;(2)猪龄在8月龄(不含)以上、4周岁(不含)以下;(3)存栏量1 0头(不含)以上的可必要投保,10头以下的以行政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的组织为单位统保。  保额:1000元/头  保险费:60元/头,其中圈养户分担12元,其余48元由政府必要补贴。  保险责任:涵括母猪圈养过程中面对的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还包括败血症、蓝舌病、肿胀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呕吐、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系统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失火、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发生爆炸、建筑物坍塌、空中运营物体坠落在。  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浙江省自2006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2008年已不断扩大到有农业生产的全省86个县(市、区),实施”3+1+6X”模式。

”3”是所指把能久母猪、油菜、奶牛3个品种的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到全省所有农户;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x”为各地根据实际在目前的品种范围内展开选自的特色品种,覆盖面积全省所有大户。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生猪养殖保险条款”,生猪养殖保险费率为3%,并根据明确投保数量确认投保数量系数;保额:种猪最低不多达1000元,一头100公斤重的育肥猪最低不多达600元,明确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据出售价格、圈养成本协商确认。

政府保险费补助金比例为45%。  保险责任:W病、猪瘟、猪肺疫、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呕吐、猪链球菌病及火灾、发生爆炸、暴风、暴雨、洪水、失火、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坍塌、空中运营物体坠落在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投保条件:(1)拒绝建场1年以上,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并获得动物防疫合格证;(2)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3)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4)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残疾,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营养较好,圈养管理长时间,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议的免疫系统程序疫苗且有记录。

(5)投保人不应将被保险人合乎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  另外国家还将之后对生猪调至大县给与奖励,并在完备生猪生产消费监测预警体系、减少猪肉储备规模等方面扶植生猪产业身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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